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巴丘-花桥铁矿
采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巴丘-花桥铁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3.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巴丘-花桥铁矿采矿项目验收情况说明
4.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巴丘-花桥铁矿采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意见